
一、 盤山縣結核病防治所主要職責、機構設置
盤山縣結核病防治所主要職責預防、管理、治療結核病、結核病項目實施。內(nèi)設9個科室:所長室、副書記室、財務室、門診、化驗室、X光、免疫、藥劑、卡介苗。
二、盤山縣結核病防治所201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盤山縣結核病防治所2016年收支預算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盤山縣結核病防治所所有收入和支出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等非稅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等,盤山縣結核病防治所收支總預算338萬元。
(二)關于盤山縣結核病防治所2016年“三公”經(jīng)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jīng)費預算數(shù)3.8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3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48萬元,2016年預算數(shù)比2015年預算數(shù)增加1.1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比2015年增加0.0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比2015年增加1.17萬元,主要是增加一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