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相關部門,遼河口生態(tài)經濟區(qū)管委會,遼寧新材料產業(yè)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盤錦高升經濟區(qū)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盤政辦發(fā)〔2020〕24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相關工作,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通過開展普查,
摸清我縣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地區(qū)抗災能力,客觀認識本地區(qū)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權威的災害風險信息和科學決策依據,提升綜合應急能力。
二、普查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鎮(zhèn)(街道)、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
根據我縣自然災害種類的分布、影響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災害類型主要有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等。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與評估,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tǒng)、三次產業(yè)、資源和環(huán)境等承災體調查與評估,歷史災害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主要災害風險評估與區(qū)劃以及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與區(qū)劃。
三、普查時間安排
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為普查前期準備與試點階段,建立各級普查工作機制,落實普查人員和隊伍,開展普查培訓。2021年至2022年為全面調查、評估與區(qū)劃階段,完成全縣自然災害風險調查和災害風險評估,編制災害綜合防治區(qū)劃圖,匯總普查成果。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協(xié)同任務重、工作難度大。為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盤山縣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普查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導小組待普查任務完成后即行撤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xié)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縣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做好技術指導、培訓、質量控制、信息匯總和分析工作。充分利用專業(yè)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資源,建設全縣自然災害風險基礎數據庫,形成全縣普查系列成果。
五、普查經費保障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經費以地方財政保障為主,確保經費按時落實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數據,按時填報普查表,確保數據完整、真實、可靠。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
附件:盤山縣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盤山縣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
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謝 愷 常務副縣長,盤錦高升經濟區(qū)黨工委書記(兼)
副組長:孫祖凱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劉希凱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陳曉天 縣財政局副局長
成 員:鄭治國 縣人武部副部長
叢人杰 縣發(fā)展改革局副局長
張 華 縣工信局副局長
張 偉 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王 莊 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副局長
劉海濤 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蘇海濤 縣水利局黨委委員、縣農業(yè)水利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齊 皓 縣農業(yè)農村局副科級領導
王 儉 縣衛(wèi)生健康局副局長
范洪偉 縣應急局副局長
李 巖 縣統(tǒng)計局副局長
王政偉 縣氣象局副局長
毛永強 盤山生態(tài)環(huán)境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范洪偉(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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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縣紀委,縣人民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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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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